KKDAY同業會員分銷合作條款
為確保貴公司的權益,請詳細閱讀KKDAY同業會員分銷合作條款(下稱「本條款」)所載事項,當貴公司或授權代表人勾選畫面下方「我已閱讀並同意以上合作條款」即表示貴公司已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所載之規範事項,如果貴公司不接受本條款,即無法成為KKday的分銷商。
1. KKday的政策及條款
- 1.1. 本條款是貴公司成為KKday分銷商的規範基礎,且本條款所指稱的「KKday」可能會涵蓋KKday Holdings Co., Ltd.及其旗下所有的關聯公司。為確保KKday在同業分銷合作中提供貴公司充分的營運支援,本條款中KKday所代表之締約方,將依付款幣別、付款方式、合作商品類別與貴公司所在地等條件進行判斷,詳如附件1,如您預計以日幣與KKday結算(包含以信用卡與預存款方式)時,您將不適用本條款,您需則以
此版本進行註冊。
- 1.2. 貴公司需使用「KKday同業分銷平台」網頁(b2d.kkday.com或 b2d.rezio.io)或其他KKday指示之方式提交註冊申請資料時,貴公司保證依註冊頁面或其他KKday指示,所提交的各項資訊均真實正確。當您正式將資料提交予KKday後,KKday保有審核並決定貴公司是否能成為KKday的分銷商的最終決定權,如貴公司未完成註冊申請,即無法成為KKday的分銷商。
- 1.3. 除本條款特別約定的事項外,貴公司與KKday之間的關係受到「KKday-全球旅遊體驗平台」(www.kkday.com)或KKday建置的其他平台(合稱「KKday平台」)上公布的各種政策或條款規範,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條款、隱私權保護政策等。KKday有權隨時修改或更新本條款以及前述政策或條款,修改或更新之內容自公布於KKday平台上起生效,KKday無須事先通知貴公司
2.合作期間
- 2.1. 本條款自貴公司帳號提交註冊申請且完成審核通過之日起,生效至貴公司註銷帳號或雙方終止合作之日止。
3.合作內容
- 3.1. KKday同意貴公司透過KKday同業分銷平台訂購或以串接API之方式,分銷KKday所擁有或代理銷售的設施入場券、旅遊票券、旅遊行程類商品或其他相關商品。
4.貴公司權利義務
- 4.1. 貴公司保證在同意本條款前,貴公司已依貴公司註冊地法律之規定,取得擬分銷之商品所必須具備之所有相關資格及合法證明文件,且KKday有權要求貴公司提交其他成為 KKday分銷商的必備文件及最新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設立登記表、公司變更登記表、政府核發的相關證照及負責人資料。若貴公司未依前述約定辦理,而發生違反相關法規之情形,應由貴公司自行承擔法律責任,概與KKday無涉。若貴公司所提供之文件或資訊內容有變更之情事,貴公司應於變更完成 10 日內以書面通知 KKday。
- 4.2.
貴公司分銷KKday商品時應設定合理市場價格,不得破壞市場行情,且KKday對於合理市場價格保有最終解釋權。如貴公司收受KKday通知仍繼續違反規定,KKday除可隨時停止向貴公司分銷KKday商品,直到貴公司經KKday確認改善完畢為止外,或依本條款第13.1條規定終止本合作,且貴公司應賠償KKday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失。
- 4.3. 若貴公司擬透過貴公司之子公司及其他關聯公司或其他經銷商進行時,需應提前通知KKday,並取得KKday 書面同意。
- 4.4. 若貴公司以切票交易型態分銷KKday票券類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入場券及各式旅遊票券),於貴公司購買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KKday要求進行票券商品之退費。
- 4.5. 貴公司不得擅自更改根據KKday同業分銷平台所成立之訂單(以下簡稱訂單)所發出的憑證。如有因貴公司擅自更改憑證內容而衍生之一切問題,KKday均不負任何責任。
- 4.6. 貴公司擬取消訂單,應依各商品於KKday網站所列取消政策規定辦理。
- 4.7. 貴公司應妥善保管KKday同業分銷平台之帳號與密碼,勿洩露或提供予第三方使用,若貴公司帳號之訂單,經KKday判斷發生盜刷行為導致KKday無法收到款項或產生其他風險,貴公司除應配合KKday進行調查外,KKday將不提供貴公司該訂單之商品或服務。如商品或服務所發出的憑證已被核銷使用,則貴公司應以KKday指示之付款方式,於收到KKday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款項予KKday,因該款項所產生之一切損失均由貴公司吸收。
- 4.8. 如貴公司顧客對KKday商品或服務內容提出客訴爭議(包含但不限於超額接取訂單或其他導致客戶使用服務或商品權益的情況),貴公司應協助與顧客釐清問題經過並通知KKday,並協助KKday與顧客間進行聯繫溝通。如經貴公司與KKday雙方釐清後:
- A. 可歸責於KKday所導致的客訴爭議,將由KKday負責處理,貴公司需按KKday指示協助處理客訴爭議,必要時協助KKday進行和解程序;
- B. 可歸責於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供應商(包含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商品或服務內容的第三方)所導致的客訴爭議,KKday不因此對供應商的行為負責,KKday將協助您與供應商聯繫,並向供應商釐清問題經過與解決客訴爭議的方案或補救措施;
- C. 非可歸責於KKday或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供應商所導致的客訴爭議,將由貴公司負責處理,如貴公司怠於處理或處理不善,導致KKday因此受有損失時,貴公司對KKday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 4.9. 對於訂單或服務內容或費用標示內容,經KKday認定有明顯錯誤情形下,KKday保留隨時取消訂單而不履行商品或服務的權利,KKday將取消該筆訂單並退還該筆訂單已支付的任何費用予貴公司作為爭議處理方式。
5.KKday權利義務
- 5.1. KKday商品價格應以KKday網站公佈為準,商品價格可能因匯率之變動而異,KKday亦保留逕行隨時調整KKday網站上商品價格或下架任何商品之權利。
- 5.2. KKday提供之商品若為票券,KKday將盡最大努力保證提供之票券為合法有效且確實可使用。如貴公司顧客反應該票券無法使用時或發生其他情形時,貴公司應儘速將事件通知KKday,KKday將盡最大努力於24小時內回覆。
- 5.3. 雙方基於本條款之合作並不影響KKday自身於KKday網站上販賣與提供予貴公司販售之相同商品權利。
6.費用結算
- 6.1. 報價及結算貨幣依貴公司於KKday同業分銷平台選擇之幣別為準。
- 6.2. 貴公司如透過KKday同業分銷平台進行分銷時,得就下列結算方式向KKday申請支付訂單費用之方式,且KKday保有審查並決定貴公司採用何種結算方式之權利:
- A. 依訂單逐筆以信用卡立即支付該筆訂單之費用予KKday 。
- B. 以支付預存款方式進行結算,依第6.3條約定方式或雙方另以書面定之。
- 6.3. 貴公司透過與串接API方式進行分銷時,以下列預存款方式支付訂單費用,或雙方另以書面約定:
- A. 貴公司應於首次下單前支付約定之預存款金額予KKday作為貴公司下單之額度,KKday將於收到貴公司預存款項後5個工作日內提供貴公司相關之支付憑證,貴公司之預存款金額額度,貴公司同意將依「KKday同業分銷平台」上所紀錄之內容為準。當貴公司帳戶中使用剩餘之預存款低於訂單金額時,KKday將通知貴公司進行補繳;若貴公司未補繳,KKday有權暫停貴公司訂購,直至貴公司完成繳款為止。
- B. 若貴公司要求退回貴公司預存款餘額,貴公司應於45個工作日前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方式向KKday提出。KKday在確認預存款餘額等相關資訊皆正確無誤後45個工作日內將預存款餘額退回到貴公司指定銀行帳戶。
- C. 跨國付款產生之手續費:由貴公司負擔付款銀行及中轉行之跨國付款手續費,KKday負擔解款銀行之跨國付款手續費。
- 6.4. 如以信用卡方式結算,KKday最晚將於每筆訂單最晚使用日後一個工作日,由系統自動發送憑證(代收轉付收據或發票)予貴公司,貴公司亦可於KKday同業分銷平台查詢歷史訂單報表。
7.保密義務
- 7.1. 就雙方間之合作,貴公司及KKday均承諾並保證其有義務不向第三人透露保密資訊,該保密資訊指由一方向第三方透露,與雙方合作有關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開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畫、客戶名單、技術資料、產品構思、開發計畫、職員名單、操作手冊、財務情況和其他遞交時約定為保密資訊之資料(以下稱「保密資訊」)。
- 7.2. 對於本條款中描述的保密資訊,貴公司、KKday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應遵守下列事項:
- A.以不低於保護自己保密資訊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
- B.要求獲知保密資訊的人員對保密資訊予以保密。
- C.在必要情況下,根據雙方書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資訊。
- 7.3. 以下資訊不適用本條保密義務約定:
- A.由公眾通過合法途徑獲知之資訊。
- B.從第三方合法管道獲知之資訊。
- C.為法律或有管轄權之政府部門根據法令所要求揭露之資訊。
- D.根據法律程序而要求揭露之資訊。
- 7.4. 本保密條款不因雙方合作期間屆滿或終止而失效。
8.個人資料保護
- 8.1. 貴公司因履行雙方合作關係而自KKday或顧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其他相關法令。
- 8.2. 貴公司蒐集顧客個人資料時,應向顧客告知使用目的包含提供予KKday作為履約目的之用,並取得顧客之同意。
- 8.3. 貴公司保有個人資料檔案,應指定人員辦理個資安全維護事項,且該人員應具有管理及維護個人資料檔案之能力。貴公司應確實實施安全維護措施,嚴格管理資料安全,妥善保存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
- 8.4. 倘貴公司發現有違反本條規定或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等其他侵害之情事導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或其他法規命令,或導致他人權益遭受損失之可能,皆應即刻通知KKday,並立即調查事故事實與影響範圍、提出控制與因應修復措施,必要時協助KKday進行和解或訴訟程序。如由KKday發現者,應即時通知貴公司按前述約定辦理,KKday並得要求貴公司更換可歸責承辦人員並限期改善;貴公司因可歸責之事由致未更換可歸責承辦人員或逾期未改善者,KKday得逕行終止雙方之合作關係。
9.智慧財產權
- 9.1. 貴公司及KKday在雙方合作期間內,得基於雙方合作目的合理使用他方授權之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網域名稱和網站;任一方在其自身宣傳文案、名片、網站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對方授權之名稱和網站,須事先書面通知他方,並獲得他方之書面許可後方可進行。
- 9.2. 本合作期間內、合作期間屆滿或合作關係終止後,貴公司承諾不向任何與KKday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KKday業務、技術、商品價格等一切相關資訊或者資料,否則貴公司應承擔一切責任,賠償KKday因此產生之一切損失。KKday對是否有構成商業競爭關係,保有最終解釋權。
- 9.3. 貴公司於分銷KKday之商品時,未經KKday事前書面同意,貴公司不得使用KKday網站上的商品相關宣傳及行銷素材(包括但不限於圖片、文字、標識、LOGO等)。經KKday事前書面同意後,貴公司得依KKday提供之商品相關宣傳及營銷素材之原始狀態使用於該商品頁面中,但貴公司不得對KKday提供之商品相關宣傳及營銷素材進行任何編輯、改編、裁剪,亦不得將其使用於非KKday商品中或非為執行本合作條款之目的下使用,如有違反時,KKday得逕行終止本條款,且依貴公司使用素材數量,按件向貴公司收取授權費用,金額將由KKday單方訂定,如有因此致KKday受有損失,貴公司應賠償KKday一切損失。
10.反社會勢力之排除
- 10.1. 貴公司及KKday各自聲明並承諾其自身與其董事、經理人、監察人(以下簡稱「相關人員」),無論現在或是未來,均非組織犯罪集團、組織犯罪集團成員、脫離組織犯罪集團成員身分尚未超過5年者、組織犯罪集團之準成員、組織犯罪集團之關係企業、職業股東等、假藉社會運動或政治活動名義從事犯罪或濫用法律等各式專業知識之智慧型組織犯罪集團等,或其他性質與前述各項類似者(以下合稱「反社會勢力」),且亦不符合下列各款任一情事。
- A.有事實足認其經營有受到反社會勢力支配。
- B.有事實足認其經營與反社會勢力有實質關聯。
- C.有事實足認基於謀求自身、其公司、第三人不正當利益之目的,或施加損害於第三人之目的等,而以不正當方式利用反社會勢力。
- D.有事實足認向反社會勢力提供資金或提供不公平優惠條件等。
- E.相關人員或實質涉及其經營之人員,與反社會勢力具有社會可非難性之關係。
- 10.2. 貴公司及 KKday各自承諾並未自身或利用第三人從事下列各款任一行為:
- A.提出具有暴力性質之要求。
- B.提出超過法律規範所容許之無理要求。
- C.以言語、動作脅迫,或使用暴力。
- D.散布流言、使用詐術或威勢造成他方信用毀損,或妨礙他方業務。
- E.與前述各項類似之行為。
- 10.3. 任一方(包含其相關人員)經發現為反社會勢力、具有前二項各款任一情事或行為,或依前二項規定所為之聲明、承諾內容虛偽不實,且經他方以書面逕行通知終止合作關係時,本條款自該通知指定之日期起失其效力。
- 10.4. 接獲他方依前項通知終止合約之違約方,不得向他方請求賠償因本條款失效所受之損害。但他方對違約方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則不因本條款失效而受影響。
- 10.5. 依本條第三項規定本條款終止的情況,本條款向將來失其效力;雙方各自應儘速於必要範圍內,向他方返還財物並清償債務。
- 10.6. 貴公司同意於KKday為求確認本條之遵守狀況而認為有必要時,貴公司即應配合KKday要求,接受KKday或其所指定代理人之調查。
11.禁止賄賂條款
-
11.1.貴公司及KKday任一方保證不向他方及與本合作有關的任何人員,直接或間接支付任何傭金、報酬、回扣,或提供任何禮品或款待,亦不向他方及與本合作有關的任何人員就上述事項達成任何安排,但依商業慣例贈送小額廣告禮品不在此限。
12.不可抗力
- 12.1. 因戰爭、地震、山崩、海嘯、雷擊、水災、火災、政府行為、駭客攻擊、電信部門技術管制、重大傳染疾病等非雙方所能合理控制之不可抗力事由,致貴公司或KKday不能履行本合作,應當及時通知他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緊急情況下,雙方應採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事由者,該方不能免除責任。
- 12.2. 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訂單無法完成或延遲,雙方應及時與顧客協商、調整訂單內容,由雙方協商承擔所增加之費用。
13.終止合作
- 13.1. 貴公司出現以下情形時,KKday有權終止合作,貴公司應賠償KKday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失,如貴公司以預存款為結算方式,KKday並無需將貴公司所支付之預存款返還貴公司,且貴公司不得向KKday請求賠償因本條款失效所受之損害。
- A.貴公司洩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KKday商業秘密;
- B.因貴公司原因導致KKday受到行政裁罰;
- C.因貴公司違約行為造成KKday之損失,貴公司拒不改正或拒絕賠償時;
- D.貴公司所做的任何保證係虛偽不實;
- E.貴公司有違反本條款任一約定者。
- 13.2. 除本條款另有約定外,雙方合作期間內貴公司或KKday擬終止雙方合作關係,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向他方提出。若貴公司未經KKday同意,擅自終止雙方合作關係,則需賠償KKday因此遭受之經濟及商譽損失。
- 13.3. 雙方合作關係終止後向將來失其效力;貴公司及KKday應儘速於必要範圍內,向他方返還財物並清償債務。雙方合作期間屆滿或終止合作後,在雙方合作期間內經雙方確認之訂單,除雙方另行協議外,應當繼續履行。
- 13.4. 如貴公司或KKday因破產、重整、解散、被進行清算、暫時或終止營業,或為債權人利益進行轉讓等其他影響,他方得逕以書面終止雙方合作關係,且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4.違約責任
- 14.1.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條款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在10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15.其他
- 15.1. 雙方約定,於合作過程中遇有爭議,應先採取和平方式解決協議,應避免先行在網路或社群軟體或報章雜誌上發佈影響雙方聲譽之言論。
- 15.2. 下列內容作為本條款之附屬部分,與本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A.雙方業務往來郵件、傳真、使用其他通訊軟體之通訊紀錄等;
- B.雙方約定的訂單操作模式及其他相關附件;
- C.經雙方同意,確認後之訂單、報價單;
- D.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增補協定。
- 15.3. 有關本條款涉及的法律問題,雙方同意依附件1表格所載KKday締約方營業所在地的法律管轄,並同意以附件1表格所載KKday締約方營業所在地所屬的一級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附件1
- A. 如您是以信用卡方式進行結算,KKday締約方將依貴公司付款幣別與雙方合作商品類別判斷,詳如下表:
KKday締約方 |
付款幣別與合作商品類別 |
酷遊天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新台幣(旅遊商品) |
酷遊天股份有限公司 |
新台幣(非旅遊商品) |
酷遊天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幣(旅遊商品) |
酷遊天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幣(非旅遊商品) |
酷遊天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韓圜(旅遊商品) |
酷遊天股份有限公司 |
韓圜(非旅遊商品) |
滙駿旅遊有限公司 |
港幣 |
KKDAY SINGAPORE PTE. LTD. |
新幣 |
KKDAY SERVICES MALAYSIA SDN. BHD. |
令吉 |
CÔNG TY TNHH KKDAY VIỆT NAM |
越南盾(VNPay) |
酷遊天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越南盾(TapPay)(旅遊商品) |
酷遊天股份有限公司 |
越南盾(TapPay)(非旅遊商品) |
KKDAY SINGAPORE PTE. LTD. |
其他幣別(不包含日幣) |
- B. 如您是以預存款方式進行結算,KKday締約方將依貴公司付款幣別與雙方合作商品類別判斷,詳如下表,如您欲以美金或人民幣時,則需另與KKday聯繫,雙方將另以書面簽訂合作條款:
KKday締約方 |
付款幣別與合作商品類別 |
酷遊天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新台幣(旅遊商品) |
酷遊天股份有限公司 |
新台幣(非旅遊商品) |
北京酷熊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人民幣 |
KKDAY CO., LTD. |
韓圜 |
滙駿旅遊有限公司 |
港幣 |
KKDAY SINGAPORE PTE. LTD. |
新幣 |
KKDAY SERVICES MALAYSIA SDN. BHD. |
令吉 |
CÔNG TY TNHH KKDAY VIỆT NAM |
越南盾 |
KKDAY (THAILAND) CO., LTD. |
泰銖 |
KKDAY AUSTRALIA PTY LTD |
澳元 |
KKDAY.COM INTERNATIONAL COMPANY PHILIPPINES |
披索 |